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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签署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发布日间:2018-12-05   浏览次数:639

洛信组办〔2018〕6号


洛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签署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各有关部门印发了38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现将所有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一并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红黑名单制度

红黑名单的认定与管理是实施联合奖惩的基础。按照《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各领域红黑名单认定原则上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国家未出台统一标准的,按照省有关部门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的地方标准进行认定。红黑名单的认定程序由省有关部门统一规范,市、县相关部门要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按照标准进行认定和发布。全市红黑名单信息依托市信用信息综合平台(http://222.89.185.12/IT)进行归集和共享。

二、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到实处

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将联合奖惩措施分解细化,并明确到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要创造条件将信用联合奖惩工作嵌入本部门行政审批、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信息系统和具体工作流程,建立“逢报必查、逢办必查”的发起、响应、处置、反馈的信用联合奖惩闭环。各县(市、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做好联合奖惩备忘录签署、红黑名单认定和发布、重点领域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信用奖惩案例归集和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等工作,把信用联合奖惩措施落到实处。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积极推进我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与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联合奖惩系统的技术对接,力争年底前将联合奖惩嵌入“线上”办事流程,对奖惩对象自动提醒警示,实现自动检索、触发、实施、反馈等全流程联合奖惩。

三、梳理制定洛阳市联合奖惩措施清单

市政府信用办依据国家有关部门签暑的38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和《河南省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初步整理形成了《洛阳市信用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登录公共邮箱自行下载,结合工作职能权限,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政府信用办,若无意见也请反馈。逾期未反馈者视为无意见,须严格按照清单对奖惩对象实施奖惩。

四、做好联合奖惩案例归集和公示

各地、各部门要依托市(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记录、统计和反馈联合奖惩效果并向市政府信用办报送典型奖惩案例,市政府信用办负责向“信用中国”推送。

五、引导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和开展信用修复

各地、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建立有利于失信主体自我纠正、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和企业通过纠正失信行为、信用承诺、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和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等方式修复信用。

联系方式:63937268,63937053(传真)

邮箱:lysxyb@126.com



2018年11月20日